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作交接的具体程序。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需要将因工作原因取得的或使用的用人单位的一切文件、工具、信息材料等归还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对于各个不同的公司而言,并按要求在每一部门办理相应交接手续。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同时该法89条也规定,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和《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也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工作交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结束劳动关系时的重要环节,即使规定了具体程序,而事实上,待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如果员工劳动合同还未到期,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
1、按照各个需要交接的部门顺序,要求员工依次作交接,并且应在按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的规定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
一旦员工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后,交接当中的一些工作公司就应着手准备了。
此外,如果劳动者决定要辞职,也不在乎经济补偿金,在单位“不批”的情况下,到期选择直接离开,若单位以其旷工等为名将劳动者“开除”,则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一般情况下,如单位不收辞职信,劳动者可选择用快递方式。用人单位不接收或是“不批准”辞职信,实际上是对用人单位自己不利,如果劳动者告知用人单位后离职,之后又回来起诉用人单位,则属于劳动关系解除不明,用人单位则很可能面临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利后果。
1 、收回下发员工的工作工具、资料等,由直接领导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签名确认,主管级以上人员离职,应在更高一级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
所以,公司规定的提前一个月申请,其实重在让员工有离职要提前申请的意识,并不能限制员工的辞职。
员工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员工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员工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
2、列出详细具体的交接清单,参与交接的人员签字确认,最好在员工入职时,对员工从企业领取的物件登记造表,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2 、员工持各级领导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于离职到期日之后,到公司财务部,请相关负责人对其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3、 离职员工在人力资源部规定的办理离职日期(每周五,节假日停止办理),持相关人员签字生效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离职交接表》原件以及当月《考勤表》、《加班申请表》(如有)、《休假申请表》(如有)复印件,办理离职。人力资源部将根据上交表格,办理离职手续,计算员工考勤,填写《员工离职结算表》,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劳动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办理了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亦应该履行法定义务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因此,用人单位应根据各自用工情况,制定相应的交接程序。但也正因如此,工作交接成了易生争议的环节。
近期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