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阴海关核定,被告单位上海骏英公司在被告人许迺建实际负责实施下,走私进口货物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4633041.31元。
理由:被告人林柏青与樊连胜在湛江市广州湾宾馆谈生意时,樊对林说,有2.6万吨的小麦和3万吨的油菜籽从加拿大进口,两批货物如按正常手续报关,没有钱赚,希望林柏青能帮忙疏通海关,以“少报多进”的方式交关税才能赚到钱,林柏青表示同意。4月初,林柏青与樊连胜商定,两批走私货物办成,樊连胜给林柏青等人100万元人民币,给海关的有关人员2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林柏青通过杨衢青去打通海关关长曹秀康的关系。杨衢青按林柏青许诺的条件向曹秀康提出,进口小麦2.6万吨只报6千吨,少报2万吨进关;进口油菜籽3万吨只报3千吨,少报2.7万吨进关,事后两批货物给曹秀康200万元人民币。
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以“少报多进”的方法走私小麦和油菜籽的,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海关对进口货物实行估价征收税款,该批货物因此少缴纳的税款部分应当认定为走私犯罪并计入偷逃税款数额。
低报部分的差价款由被告单位上海骏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国外供货商支付。集中仓储、配送中国游客在加拿大鹭岛酒庄购买后由该公司负责运输入境的相关货物,逃避海关监管。
理由:被告单位上海骏英公司成某于1998年7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迺建,2006年3月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勇达,实际负责人为被告人许迺建。
理由:中燃湛江公司原总经理陈观寿等人为给单位牟取暴利,利用其单位可销售保税油的便利条件,勾结海关有关工作人员,假以供船的名义,凭伪造的保税油供油凭证提取保税油,把本应给国际航线的船舶免税供应的保税油非法在国内销售,从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搞假核销保税油共312船次,11.9万吨,总价额人民币14450万元,偷逃税款人民币4905.49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多万元。该公司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陈观寿身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对该公司走私成品油及偷逃税额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也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间,进而核定偷逃应缴税额。向海关隐瞒进口货物的真实成交价格,在上海设立不具有法人资质的配送中心,采用虚假外贸合同、发票等单证低价报关的手法,被告单位上海骏英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
在被告人许迺建实际负责实施下,理由:2010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期间,需依照相关规定确定计税价格,并将其中部分货物在中国境内销售。采用伪报一般贸易、伪造实际成交价格方式进口货物涉嫌走私的,向海关申报部分的货款由外贸代理公司对外正常付汇,在与日本PROGRESS公司、日本宫田钢商店、日本OKUSHOJI公司、日本峰一株式会社4家供货商进行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物过程某。
人代表为给单位牟取暴利,利用单位的便利条件,勾结海关工作人员,非法走私成品油,偷逃税
在国外付款国内免费配送经营模式中,先后走私进口废钢及二级品钢材29票,被告单位鹭岛酒庄为在中国境内配送该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蓝某等货物,因成交价格系伪造且实际上无成交价格,偷逃进口应缴税款。
作为鹭岛酒庄董事长的被告人张忠楠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决定并指使被告人吕兰芬等人伪造货物交易发票等单证,先后通过上海汇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忠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伪报一般贸易、伪造实际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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